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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文、刘兴龙、张燕晶、蔡慧敏、谢晓红、赫莹
  发布时间:2019-03-15 17:25:2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1621号

 

刘兴文、刘兴龙、张燕晶、蔡慧敏、谢晓红、赫莹:

本院受理上诉人永旺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兴文、刘兴龙、张燕晶、蔡慧敏、谢晓红、赫莹、重庆明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及审理传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本院联系电话:67679969、67679776。

 

 

  

 二一九年月三日十五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