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648号
福建宝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操勇与被告福建闽安投资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福建宝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朱华惠 67679969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