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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宝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3-15 17:25:0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648号

福建宝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操勇与被告福建闽安投资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福建宝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朱华惠   67679969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