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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鸿昇行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卓美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文波
  发布时间:2019-03-15 17:24:2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1675号

 

重庆鸿昇行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卓美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文波: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智勇诉被上诉人重庆航亚工贸有限公司、重庆同登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悍途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楚恒永盛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卓美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文波、牟征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渝01民终167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