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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凌
  发布时间:2019-03-15 17:23:5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执复20号

 

薛凌

本院就复议申请人罗亚丽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被执行人薛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并作出(2019)渝01执复20号执行裁定,裁定驳回罗亚丽的复议申请,维持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8)渝0112执异399号执行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执复2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一九年三月十五

 

联系人:曹亮67679322

         张卿67505935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