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执复8号
重庆茂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斌:
本院就复议申请人重庆龙景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曹继荣、被执行人杨斌、沈安龙、重庆双豪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鹏程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茂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并作出(2019)渝01执复8号执行裁定,裁定驳回重庆龙景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2018)渝0111执异90号执行裁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执复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曹亮67679322
张卿67505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