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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茂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斌
  发布时间:2019-03-15 17:23:3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执复8号

 

重庆茂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斌

本院就复议申请人重庆龙景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曹继荣、被执行人杨斌、沈安龙、重庆双豪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鹏程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茂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并作出(2019)渝01执复8号执行裁定,裁定驳回重庆龙景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2018)渝0111执异90号执行裁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执复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一九年三月十五

 

联系人:曹亮67679322

         张卿67505935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