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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云、缪荣、安政军
  发布时间:2019-03-14 17:53:4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324号

 

成都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云、缪荣、安政军: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及重庆深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充天来酒店有限公司、安小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民初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