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338号
鸿兆实业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重庆澳品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基业建材设备有限公司、重庆诺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穆蕾尔特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泰正(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亿庆商贸有限公司、韩光玉、重庆冠利商贸有限公司、韩光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凯拉姆特实业有限公司、鸿兆实业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重庆澳品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基业建材设备有限公司、重庆诺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穆蕾尔特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泰正(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亿庆商贸有限公司、韩光玉、重庆冠利商贸有限公司、韩光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事项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5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联系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詹勤艳 董昫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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