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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兰、龙华兵
  发布时间:2019-03-07 19:02:5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再29号

 

刘小兰、龙华兵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王一雪与被申请人张松、被告刘小兰、龙华兵、龙梓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一九年三月七

 

联系人:孔繁树67679338

         邓韵67679332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