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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红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辉凡建材有限公司、杨斌
  发布时间:2019-03-07 18:51:1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再34号

 

重庆市红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辉凡建材有限公司、杨斌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郑光伟与被申请人重庆渝北区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重庆市红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辉凡建材有限公司、杨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一九年三月七

 

联系人:孔繁树67679338

         邓韵67679332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