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660号
王安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小平与被上诉人蒙义春、业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安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民终66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80元,由陈小平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