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1037号
何剑:
本院受理上诉人谭兴平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何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谭兴平11967.38元;二、驳回谭兴平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84元,由谭兴平负担84元,何剑负担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84元,由谭兴平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