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初66号
重庆市凤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贸置业有限公司、罗道红、罗道伟、罗杨、罗道贵、唐大敏、朱明群、彭静、王兰:
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重庆市凤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贸置业有限公司、罗道红、罗道伟、罗杨、罗道贵、唐大敏、朱明群、彭静、王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被告通知(同意追加重庆汇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时间现定于2019年6月11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