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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德军、黄中才
  发布时间:2019-02-25 17:33:4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8742

 

廖德军、黄中才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昭通市昭阳区恒泰建筑设备租赁站、廖德军、黄中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承办人: 闫信良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