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刘唐玫、杨巍
  发布时间:2019-02-22 17:11:4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渝01民终8305号

 

刘唐玫、杨巍

本院受理上诉人帅茜与被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刘唐玫、杨巍,原审第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830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