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7315号
王天明: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天明、钟辉祥、周崇启与被上诉人康宝县姑咱镇金钢租赁站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7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