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493号
重庆开宜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华馨园林有限公司、陈新力、刘晓东、涂彬:
本院受理原告郭丽娟诉被告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赛英思实业有限公司、海城市希望宜城置业有限公司、刘晓东、陈新力、涂彬、余昌水、重庆开宜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新力园林景观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宏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华馨园林有限公司、重庆纬信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9日下午14:30(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