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98号
重庆市锐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彭天烈: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邦友与被上诉人重庆市锐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彭天烈、重庆城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民终9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1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98号
重庆市锐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彭天烈: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邦友与被上诉人重庆市锐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彭天烈、重庆城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民终9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