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9)渝01民终245号
胡义超:
本院受理杨小芳诉刘佳畅,胡义超,重庆市沃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高元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院联系电话:67679854、67679096。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