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8497号
罗茂林: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分公司诉你与被上诉人天成建筑设备租赁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8497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452元,由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西宁分公司承担。”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