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9号
刘开兰、陈洪:
本院受理上诉人何治强、吴波与被上诉人杨侦宇、刘开兰、陈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刘开兰、陈洪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终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 600元,由何治强、吴波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2月14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9号
刘开兰、陈洪:
本院受理上诉人何治强、吴波与被上诉人杨侦宇、刘开兰、陈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刘开兰、陈洪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终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 600元,由何治强、吴波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