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623号
王小青、袁小花:
本院已受理原告屈其超、屈祈勇、刘昌森与被告王小青、袁小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电话:023-67679211袁世航。)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