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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奇军、重庆奇峰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梁宏亮、周艳、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品焱实业有限公司、刘立惠、敖奇惠
  发布时间:2019-02-11 16:18:0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614号

 

敖奇军、重庆奇峰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梁宏亮、周艳、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品焱实业有限公司、刘立惠、敖奇惠: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被告敖奇军、重庆奇峰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梁宏亮、周艳、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品焱实业有限公司、刘立惠、敖奇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4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电话:023-67679211袁世航。)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1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