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571号
重庆新源模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博多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重庆新源模具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暨举证通知书(附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22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