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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秀瑜
  发布时间:2019-01-31 17:32:0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再5号

 

何秀瑜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申请人王飞、何秀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一九年一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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