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3079号
周凌云、重庆市豪广汽车驾驶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张义伟、李艳与被上诉人彭世全,原审被告周凌云、重庆市豪广汽车驾驶技术培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30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渝0112民初12208号民事判决;二、张义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彭世全借款本金327 281.7元,并以借款本金327 281.7元为基数,从2015年4月18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向彭世全计付逾期利息;三、驳回彭世全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