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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凌云、重庆市豪广汽车驾驶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1-31 17:29:1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3079号  

 

周凌云、重庆市豪广汽车驾驶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张义伟、李艳与被上诉人彭世全,原审被告周凌云、重庆市豪广汽车驾驶技术培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30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渝0112民初12208号民事判决;二、张义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彭世全借款本金327 281.7元,并以借款本金327 281.7元为基数,从2015年4月18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向彭世全计付逾期利息;三、驳回彭世全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