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李建均、许勤
  发布时间:2019-01-29 14:53:1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617号

 

李建均、许勤:

本院受理原告杨珍贵与被告郑华江、第三人李建均、许勤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暨举证通知书(附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15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一九年一月二十九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