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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1-25 17:17:4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156号

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Priestman Partners Limited与被告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一、被告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Priestman Partners Limited设计费304000元。二、被告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Priestman Partners Limited违约金,以304000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050.06元,由被告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