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7029号
重庆汉鼎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柏树湾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振宇、张绍川、张卓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微电子园支行、原审被告重庆红石路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重庆汉鼎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柏树湾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重庆汉鼎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柏树湾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7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965元,由张振宇、张绍川、张卓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