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8719号
胡远碧、涂增全:
本院受理上诉人高洪军因与被上诉人胡远碧、原审第三人涂增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胡远碧、涂增全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8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075.87元,由上诉人高洪军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