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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遵义、卢金莲
  发布时间:2019-01-21 17:27:5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6511号

 

张遵义、卢金莲:

本院受理上诉人禄劝乌东德镇实佳建材租赁部与被上诉人张遵义、卢金莲等租赁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6511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月21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