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6511号
张遵义、卢金莲:
本院受理上诉人禄劝乌东德镇实佳建材租赁部与被上诉人张遵义、卢金莲等租赁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6511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