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裴玉桃
  发布时间:2019-01-21 17:27:3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7697号

 

裴玉桃:

本院受理上诉人裴玉桃与被上诉人璧山区中树建筑设备租赁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7697号民事裁定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月21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