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渝01民申160号
深圳安泰电建实业有限公司、乔斌:
再审申请人深圳山东核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重庆泰山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申1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限你(公司)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签发人: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