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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环宇配件厂、重庆旅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坤德、刘子铭、秦世明、刘学义、廖建华、刘洁、雷兴彬、刘坤容
  发布时间:2019-01-18 18:11:3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渝01民初371号

 

重庆市合川区环宇配件厂、重庆旅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坤德、刘子铭、秦世明、刘学义、廖建华、刘洁、雷兴彬、刘坤容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合川区环宇配件厂、重庆旅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坤德、刘子铭、秦世明、刘学义、廖建华、刘洁、雷兴彬、刘坤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渝01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