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重庆雾都宾馆太阳城酒店、重庆国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黄德良
  发布时间:2019-01-18 09:37:0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8568号

重庆雾都宾馆太阳城酒店、重庆国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黄德良: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雾都宾馆被上诉人江北区福明副食经营部、重庆雾都宾馆太阳城酒店、重庆国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黄德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3月25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