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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云
  发布时间:2019-01-15 17:02:3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6368号

 

杨云

本院受理上诉人童立寿与被上诉人杨云、重庆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沈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承办人: 闫信良

审批人: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