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6876号
杨婕: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浩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彭志红、原审被告杨婕、原审第三人杨舒娅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68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500元,由重庆浩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11日
承办人(主审法官):民二庭 黄春燕
经办人(书 记 员):民二庭 徐成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