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6948号
重庆仙峰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文马力与被上诉人付兵、夏雪梅、原审被告郑森、重庆仙峰锶盐化工有限公司、重庆仙峰科技有限公司、泸州仙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69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 130元,由文马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11日
承办人(主审法官):民二庭 黄春燕
经办人(书 记 员):民二庭 徐成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