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491号
袁源: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诉被告广安市人民政府驻重庆办事处,第三人美全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尚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吕忠品、周承君、袁源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在2019年3月29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1月10日
经办人:刘思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