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6307号
铜梁区米肴中式快餐店: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谭洪亮、胡刚诉被上诉人铜梁区米肴中式快餐店、张才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63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