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33号
重庆市泰凌华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原告卢金波诉被告杨永春、谭丽、重庆市泰凌华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于2018年10月25日作出(2018)渝01民初33号民事判决,被告杨永春、谭丽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杨永春、谭丽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查清事实后驳回卢金波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二、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卢金波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二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