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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相卿
  发布时间:2019-01-07 14:34:4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8488号

彭相卿

本院已经受理上诉人重庆新原兴物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彭相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8)渝01民终848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二楼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