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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强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1-07 14:34:2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8064号

 

武汉强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秦纪朝与被上诉人曹鲁安、原审被告武汉强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80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撤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9民初2285号民事判决;二、由上诉人秦纪朝、原审被告武汉强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曹鲁安归还借款本金325434.03元;三、驳回被上诉人曹鲁安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一九年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