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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磊科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个人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高华
  发布时间:2018-12-29 16:07:1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6200号

重庆磊科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个人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高华:

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重庆磊科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个人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高华、重庆戎御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6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9 060元,由重庆戎御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