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寒、重庆天福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异议人(被执行人)李雪与申请执行人重庆伽钇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重庆市德顺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重庆辉佳实业有限公司、任德文、李寒、重庆天福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渝01执异5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李雪的异议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寒、重庆天福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异议人(被执行人)李雪与申请执行人重庆伽钇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重庆市德顺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重庆辉佳实业有限公司、任德文、李寒、重庆天福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渝01执异5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李雪的异议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