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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利
  发布时间:2018-12-25 17:19:0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3808号

 

何洪利

本院受理的陈健与重庆市江北区旅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欧枫投资有限公司、曾果、曾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7日作出了(2018)渝01民终3808号裁定书,裁定:一、撤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5民初1527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陈健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1 800元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