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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汇骊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黄启超、蔡俊、周昌林、黄属超、戴安明、李朝利
  发布时间:2018-12-25 17:17:4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1347号

 

重庆汇骊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黄启超、蔡俊、周昌林、黄属超、戴安明、李朝利

本院受理的向祥英与重庆汇骊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黄启超、蔡俊、周昌林、黄属超、戴安明、李朝利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8日作出了(2018)渝01民终1347号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