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7001号
陈品松:
本院受理上诉人周义君与被上诉人陈红、陈品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陈品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7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周义君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834元,减半收取917元,由上诉人周义君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