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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先勤、万先兵、王羽、重庆都市车生活汽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魏学渊
  发布时间:2018-12-24 16:15:1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5451号

 

万先勤、万先兵、王羽、重庆都市车生活汽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魏学渊: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市万达网际信息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一审被告万先勤、万先兵、王羽、重庆都市车生活汽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魏学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545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年12月24日

 

签发人(庭长/副庭长):                        

承办人(主审法官):             经办人(书记员):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