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317号
余年彬: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阔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年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初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一、被告余年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立即支付原告重庆阔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435988.52元。二、被告余年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立即支付原告重庆阔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9159.89元由被告余年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