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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邦用实业有限公司、邹青钢、邹奇娟
  发布时间:2018-12-21 15:48:3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申156

 

重庆邦用实业有限公司邹青钢邹奇娟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因与被申请人重庆邦用实业有限公司邹青钢邹奇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申1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案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

 

责任编辑:一中宣